2012中級經濟法預習:信息披露制度2016/5/8 18:15:36 | 來源:中國教育在線 | 發(fā)布者: | 查看:1026次
第四章 證券法律制度
第三節(jié) 證券交易
三、信息披露制度
信息披露制度,又稱信息公開制度,是證券發(fā)行人、上市公司及其他主體,依照法律規(guī)定的方式,將證券發(fā)行、交易及與之有關的重大信息予以公開的一種法律制度。
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證券發(fā)行的信息披露和持續(xù)信息公開。
(一)證券發(fā)行的信息披露
(二)上市公司定期報告
1.中期報告
2.年度報告
(三)上市公司臨時報告
發(fā)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,投資者尚未得知時,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,并予公告,說明事件的起因、目前的狀態(tài)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。
(四)信息的發(fā)布與監(jiān)督
四、限制的交易行為
(一)對證券交易主體的限制
(二)對證券交易客體的限制
(三)對短線交易的限制
(四)對交易收費的限制
五、禁止的交易行為
(一)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
(二)內幕交易
(三)操縱證券市場
(四)欺詐客戶
(五)其他禁止的交易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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